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索要“家务补偿”吗?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88条规定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这一条是我国法律上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。按照“权利与义务相一致”的基本民法原则,夫妻在照顾老人、子女或配偶,以及为家庭生活便利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一方,离婚时应当享有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。不过,此处给的是“补偿”款,并非“劳务报酬”,这一点尤其需要注意区分,尤其是和“保姆”和“家政”服务的劳务报酬区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