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审理法院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
【案 由】离婚纠纷
【案 号】(2021)辽01民终7139号
【裁判日期】2021年07月06日
【裁判观点】1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对外进行借款,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予以平均分配。2、借款虽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,但仅有书写欠条,且双方为亲属关系,无确切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,故此不予认定。3、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,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,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(一)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,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;(二)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,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