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对外进行借款,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予以平均分配。2、借款虽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,但仅有书写欠条,且双方为亲属关系,无确切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,故此不予认定。3、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,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,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。
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,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用人单位未能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及事实依据举证的,应承担不利后果。
【借款纠纷裁判观点:1、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2、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。3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,借贷合同无效。4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