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编号】FK202410260001
【时间】2024年10月26日
【案由】离婚纠纷
【类型】观点
【作者】大吴
【单位】法库科技
【主要内容】很多人把婚内“出轨”行为,与《民法典》中规定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行为,混为一谈,这是一种错误认知。事实上,法律上没有出轨的概念,“出轨”不是法律名词,只有“与他人同居”才是法律专用术语。“与他人同居”的认定条件非常严苛,需要构成“长期、稳定”的“共同居住”情形。实务中,有4种出轨行为,一般很难被认定为“与他人同居”行为,无过错方也很难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。但毫无疑问,“出轨”是一种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,是一种过错行为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法院可以对无过错方进行财产倾斜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