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把婚内“出轨”行为,与《民法典》中规定的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行为,混为一谈,这是一种错误认知。事实上,法律上没有出轨的概念,“出轨”不是法律名词,只有“与他人同居”才是法律专用术语。“与他人同居”的认定条件非常严苛,需要构成“长期、稳定”的“共同居住”情形。实务中,有4种出轨行为,一般很难被认定为“与他人同居”行为,无过错方也很难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。但毫无疑问,“出轨”是一种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,是一种过错行为,在离婚分割财产时,法院可以对无过错方进行财产倾斜分割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88条规定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 这一条是我国法律上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规定。按照“权利与义务相一致”的基本民法原则,夫妻在照顾老人、子女或配偶,以及为家庭生活便利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一方,离婚时应当享有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。不过,此处给的是“补偿”款,并非“劳务报酬”,这一点尤其需要注意区分,尤其是和“保姆”和“家政”服务的劳务报酬区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