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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纠纷答辩状-公司否认劳动关系

2024.08.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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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号】FK202410270020
【时间】2024年08月09日
【案由】劳动争议纠纷
【阶段】一审
【当事人】公司
【关键词】保安,劳务关系,仲裁范围,诉讼时效,加班费
【类型】答辩状
【页数】4
【主要内容】答辩理由:1、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了《劳务合同》,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, 被答辩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同答辩人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请求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,被答辩人提起劳动仲裁,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。2、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,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,依法应予以驳回。3、被答辩人主张的加班费,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,其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务费用均已支付。4、被答辩人工作岗位为保安,具有特殊性,并非一直处于工作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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